等到上週六回台中時,媽一拿出來試穿時,爸脫口而出「看起來好像乞丐」,我就知道完蛋了,因為爸是媽身邊最親愛的人,如果爸覺得不好看,媽又怎麼會穿?媽在那裡為難好久時,恰巧隔壁來訪的鄰居發現衣服摺疊處有幾個小洞,媽就說是瑕疵品,要我拿回去店家退或換,而且交待如果能換的話,要我換別款衣服,先別說根本不能換,就算能換,我也沒把握換來的媽會喜歡,但我沒多說什麼,只說好好好,就把衣服拿回來了。
週一將衣服快遞寄去給阿姨,阿姨收到當然開心得不得了,其實也是,我買的衣服款式設計是比較時髦的,媽當然看不習慣(但我覺得其實她穿起來也ok,但爸的一句話就全部打死了),而阿姨比較年輕就會喜歡了。
很開心終於有人欣賞我挑的衣服,看來以後還是別買衣服當禮物,風險真是太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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